這次去兩天一夜最讓我痛心的,就是九份。
其實不是第一次去九份了,我滿喜歡那裡的感覺,
但是這次去卻遇到了兩家讓我心寒的店家。
在九份不外乎就是吃吃吃,
因為這次帶我小姪女去,他當然很高興,
而店家也都會拿給他吃(小孩子的好處就在於不怕丟臉)
因為我要陪我男友順便跟他講解台灣的一堆有的沒的,
也就沒跟爸媽一起走嚕@@~~~
結果沒想到我媽媽後來跟我說,
我姪女去一家賣點心的店試吃(三歲小鬼有得吃就好)
結果我媽不買給他(他太愛吃甜食了都不吃飯)
那家店的店員竟然開始破口大罵,
台灣法律有規定試吃就一定要買嗎??
你罵個屁呀你!!~~
我們在走出九份前,進去一家已經開很久的紀念品專賣店,
常去九份的人應該對那家店很熟悉,賣很多小時候的玩意,
門口還有兵馬俑的複製品供人拍照。
我跟我男友進去後,看到了一個會亮的縮小版天燈,
我就順手拍了一張想說讓他回去他們國家後可以給他朋友看看台灣的天燈,
那櫃檯裡的人就跟我說不能拍照,
我們就道歉(因為店裡沒有標示不能拍照)
那人竟然還不放過繼續一直罵,
第二家店這樣我的火氣真的超大,
我就拉著我男友走了,經過櫃檯時,
很大聲的說,服務態度超差的,我一定要跟我朋友說,以後不要在光顧這家店了
結果那人馬上就閉嘴不敢在多說一句了
我~要不是我男友跟我爸媽都在,
哪那麼容易放過這兩家店,
唯一缺憾就是沒有拍照下來公佈給大家看,
讓大家看看這兩家破壞台灣服務業形象的爛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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